(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宣传、贯彻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监督全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监管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 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撤村转居退养人员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研究提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居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及指导和协调全区社区建设工 作。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所的审批及全区婚介所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审核申报辖区内村以上行政区 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十)编制全区地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承办 村、街、巷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地名资料;负责街巷、楼群门牌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并管理 和使用福利基金。
(十三)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对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批、监督和审计。
(十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得其它工作。
领导信息
分工:
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事务公开工作、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档案、机构编制、机关党建和社区基层党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区社区服务中心。
分工:
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资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负责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社会组织党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处、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分工:
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政府援助居家养老工作、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工作、高龄和困难失能老人工作、宣传老龄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及培育发展工作。负责局关工委、党校、涉老组织等方面工作。
分管养老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