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武昌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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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27-88936705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性意见和方案,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执行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信息
刘 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陶建军:二级调研员。协助刘君同志开展相关工作。
王 刚: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劳动就业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分管乡村振兴和安全生产工作。
王 祥:副局长。分管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大队,同时分管局一楼大厅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咨询服务台。
张晓兰:总会计师。分管局办公室(含财务工作)、局党总支(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
董 超:四级调研员。分管事业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