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教育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2.在区委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设置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幼儿园的设立、撤销、变更。
4.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民办教育。负责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
5.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教育投资。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教育费附加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区级教师奖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编制工作,指导和检查直属单位和学校、幼儿园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负责全区教师系统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8.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9.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等工作。
11.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13.组织协调对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4.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15.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16.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