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
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
机构信息
地区: 江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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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27-65662567
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5号 ;
详细介绍

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等水务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专项规划。

(三)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江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

(四)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组织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江河湖泊的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排水行业维护和管理。负责编制区属排水设施维修、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内涝防治工作。

(八)负责城镇生活污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建设规划。依据批准的规划和建设体制,组织或指导城镇生活污水临时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区属生活污水设施运营情况。

(九)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管理及维护供水设施。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区域内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领导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方兴海:全面主持党务、行政工作,落实区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的监督、协调、督办和考核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正鹏:挂职区政府办副主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洪彰智:分管堤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防汛、湖泊治理、大城管、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工作。分管河湖长制工作办公室、河道湖泊管理科(水资源水保管理科)、财务室、河道堤防管理所、湖泊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华:分管安全生产、绩效目标、水行政执法、采砂管理、排水维护与管理、泵站管理、排渍工作及排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科、水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科)、机关党委、排水队、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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