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按照江汉区机构改革要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挂江汉区交通运输局牌子。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现有科室11个(含机关党委),公务员28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2017年,区城管委根据《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城管委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批复》(江编发〔2017〕13号)精神,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立了“两队六中心”:
执法大队下设6个直属中队,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受上级委托承担辖区城市管理监督执法,依法行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园林绿化监察队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受上级委托承担辖区园林绿化监察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厕所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辖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维修维护等相关保障性工作;承担上交办的其他事项。
道路桥梁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辖区道路维修养护等保障性工作;承担辖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及路名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家俱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对辖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等保障性工作;承担辖区“门前三包”和停车场地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井盖整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整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燃气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辖区垃圾运输等工作;承担辖区有关单位生活垃圾服务费的收取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卫质量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按环卫作业标准对辖区各类环卫作业单位和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生活垃圾(粪便)处置全过程管理工作;承担辖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性工作;承担辖区城市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辖区环境卫生检查、市民投诉回复等工作;承担对辖区环卫作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调度中心(110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受上级委托承担辖区城市管理的日常指挥、调度等工作;承担指挥调度中心的接、处警工作;承担协调、调度、处置辖区城市管理的各项投诉及应急工作;承担城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市民投诉、巡查、督查、上级督办(市长、区长专线等)等问题的回访、回告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熊楠 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潘伟力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宣传、文明创建、信访维稳、精准扶贫、意识形态、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统战及民族宗教、法制建设(含普法、案卷审理、信用体系、“放管服”改革)、安全生产(含燃气、执法、环卫等)、景观亮化、查控违管理、智慧城管、园林绿化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组织干部科、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安全应急科、查违景观管理科、执法大队、园林绿化监察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甘广军 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含垃圾分类、渣土管理、环保、爱国卫生运动)、固体废弃物管理、公共厕所管理等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科、环卫质量管理中心、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公共厕所管理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斌 负责综合行政、绩效考评、综合治理、档案管理、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及保障、创建创卫、城市综合管理指挥调度、大城管督查考核、市民热线、110联动、交通运输(含交通运输执法、交通运输安全)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装备科、督查科、运输管理科、指挥调度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沈秋玲 负责城建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城市家俱管理、道路桥梁管理(含治超)等工作;分管科技设施管理科、城市家俱管理中心、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级调研员周庆 负责机关党委、群团、工会、妇女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