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