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张家港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各镇(区)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张家港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曹徐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司法局党委工作。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等方面的工作,主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周卫君副局长: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分管公证律师管理科。
陈 霞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工青妇、信访、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老干部、机关日常事务、机关建设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工作。分管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政治处。
陶广成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全市普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矫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周炳芳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管理和指导综合法规、法制协调、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律顾问工作。分管行政复议应诉科、综合法规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徐 健党委委员、依法治市办副主任:主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依法治市科。
张金龙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公证工作。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