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参与组织救灾工作。调查、掌握和...
0512-58682964
☆ 网上办事大厅
机构信息
地区:
张家港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00-17:00
电话:
0512-58682964
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9、10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参与组织救灾工作。调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参与组织灾民的抢救安置;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 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三)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九)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登记管理职责。
(十)负责婚姻登记和儿童收领养工作;负责本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苏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查看详细信息)
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
查看全部发表
关注(0)
点评(0)
图片(1)
添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