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参与组织救灾工作。调查、掌握和...
机构信息
地区: 张家港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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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00-17:00
电话: 0512-58682964
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9、10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参与组织救灾工作。调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参与组织灾民的抢救安置;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 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三)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九)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登记管理职责。

(十)负责婚姻登记和儿童收领养工作;负责本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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