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汉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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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不动产登记窗口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7:00) |
电话: | 027-84851420 |
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园林和林业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地理信息、园林和林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管理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及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出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七)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统筹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负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十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管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承担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照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及市场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基础测绘计划落实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园林和林业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园林和林业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园林和林业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十六)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按规定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绿线、生态控制线、湖泊“三线一路”、生态红线等规划,并参与城市绿线管理。编制树种规划。编制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园林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审查综合性公园规划,审核其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按规定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协调区级园林绿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九)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
(二十)负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
(二十二)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类行业展会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发展林业产业,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管林木种苗,推广良种选育。保护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
(二十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山体保护监督指导相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六)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二十七)负责园林和林业改革等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察和查处。
(二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区级园林和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三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三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向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园林和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施重要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城市绿地、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