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汉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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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27-84891814 |
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组织指挥跨街道、重大案件的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城管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实行集中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城管部门的执法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负责受理、督办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区城管数字化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路政及城市桥梁、隧道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管理、路政执法、开挖恢复。负责城市道路井(沟)盖的监督管理及井(沟)盖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全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区生活、餐厨、飞灰垃圾处理场(厂)、垃圾中转站、城镇公厕建设规划和标准规范;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生活垃圾处理集中调配工作。制定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指导、督办全区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行业管理,协调制定农村卫生环境治理规划;统筹、指导、协调、督办建筑垃圾(弃土、弃料、装修垃圾)处置工作,负责运输资质管理。
(八)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统筹协调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督办各街道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督办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十)统筹全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招牌标识的管理,组织制定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市景观布置;指导、督办全区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督。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施划方案,指导各街道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创新、应用和转化。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资源整合、数据标准规范和相关应用平台建设及推广使用。
(十三)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