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
机构信息
地区: 市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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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832-2056315
地址: 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317号
详细介绍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制度措施。组织之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区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企业。
(十八)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 “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处置工作。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5.与区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领导信息

  
申利军  党组书记、局长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工作。 1989.9-1993.7 四川师范学院政治系毕业; 
1993.7-1999.9 城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任民政办主任、武装干事; 
1999.9-2000.10 城南街道办事处任武装部长; 
2000.10-2003.2 交通乡任党委副书记; 
2003.2-2006.8 史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8-2008.1 伏龙乡任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8.1-2014.10 朝阳镇任党委书记; 
2014.10-2016.7 凤鸣乡任党委书记; 
2016.7-2019.02 市中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  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注册登记与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民营经济发展股、民营经济协调维权股、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和专利监督管理股(河库长制工作);联系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984.06-1994.12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城南工商所科员(其间:1986.09-1988.07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4.12-1998.12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城南工商所副所长(副主任科员); 
1998.12-2004.01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 
2004.01-2011.11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凌家工商所所长(主任科员); 
2011.11-2014.02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科员); 
2014.02-2019.02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勇  党组成员、市中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中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办公室;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984.06-1989.07 内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凌家工商所干部(1984年6月29日录用为干部); 
1989.07-1989.11 内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凌家工商所科员; 
1989.11-1994.10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兴区分局凌家工商所科员; 
1994.10-1996.01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兴区分局凌家工商所副主任科员; 
1996.01-1997.10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凌家工商所副主任科员; 
1997.10-1999.07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凌家工商所主任科员; 
1999.07-2002.01 四川省内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凌家工商所主任科员; 
2002.01-2002.03 任四川省内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凌家工商所副所长(主任科员); 
2002.03-2004.02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凌家工商所副所长(主任科员); 
2004.02-2007.12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牌楼工商所主任科员(科员职位); 
2008.01-2008 09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白马工商所副所长(主任科员); 
2008.10-2014.02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白马工商所所长(主任科员); 
2014.02-2019.02 内江市中区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科员);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监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孙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质量监督管理股、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外部信访工作)、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联系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991.09—1993.07 四川轻化工学院读大专;
1993.07—1999.09 内江市医药工业公司工作;
1999.09—2004.08 内江市城监支队工作; 
2004.08—2007.12 内江市隆昌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员; 
2007.12—2010.04 内江市隆昌质量技术监督局任监督股副股长; 
2010.04—2011.05 内江市隆昌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局长助理、兼监督股股长; 
2011.05-2011.10 内江市隆昌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副局长;
2011.10—2013.12 内江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副局长;
2013.12—2019.02 内江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海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股、财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工作)、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监督管理股(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994.11-1995.12陆军149师446团二营炮连(战士);
1995.12-1996.10陆军38师警卫连(师长警卫员); 
1996.10-1997.09武警38师警卫连(师长警卫员);
1997.09-1999.07武警郑州指挥学院学员(建筑工程专业);
1999.07-2000.03武警三十八师一一七团三营九连排长(后勤机关帮助工作);
2000.03-2001.01武警三十八师一一七团卫生队司务长 (后勤机关帮助工作);
2001.01-2004.01武警三十八师一一七团后勤处司务长(后勤机关帮助工作);
2004.01-2005.01武警三十八师一一七团后勤处营房助理; 
2005.01-2007.04武警三十八师一一七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 
2007.04-2010.03 武警三十八师一一七团后勤处营房股长(副营级); 
2010.03-2011.11 武警三十八师一一七团后勤处处长(正营级); 
2011.11-2012.09 内江市中区质监局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2012.09-2013.12 内江市中区质监局纪检组长(乡科级正职); 
2013.12-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质监局副局长(乡科级正职);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毅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985.09--1987.09 内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医士;  
1987.09--1991.07 四川省内江卫生学校四年医士班脱产学习;  
1991.07--2001.02 内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特检科医师;  
2001.02--2002.09 四川省内江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2002.09--2005.07 四川省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2005.07--2008.11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2008.11--2010.11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支部书记;  
2010.11--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17.11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反垄断与价格监督管理股(扫黑除恶工作)、市场执法监督管理股(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稽查大队;协助分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988.01--1990.1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藏武警总队林芝地区支队机动中队战士;
1990.12--1998.02 内江市工商局资中分局银山工商所工作员;
1998.02--2004.06 内江市工商局资中分局银山工商所副所长;
2004.06--2007.03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科员;  
2007.03--2008.10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壕子口工商所副所长;  
2008.10--2013.12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壕子口工商所所长;  
2013.12--2014.05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  
2014.05--2016.06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2016.06--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其间:2017 .11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古利玲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分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983.12--1992.05 四川省内江市生化制药厂工作人员;
1992.05--2002.09 四川省内江市第二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
2002.09--2005.08 四川省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2005.08--2014.05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05--2014.10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药品中队中队长;
2014.10--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其间:2018 .02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琼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分管党务、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993.09--1995.07 内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95.07--1995.12 待业;  
1995.12--2005.08 内江市东兴区双桥乡政府工作;  
2005.08--2013.06 内江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员;  
2013.06--2013.12 内江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2013.12--2014.09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2014.09--2014.10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
2014.10--2016.06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2016.06—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其间:2017.11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  
2019.02--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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