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原工商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河东新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遂编发﹝2019﹞60号)和《河东新区关于贯彻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河东新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市河东...
机构信息
地区: 船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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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00-17:30
电话: 0825-2711880
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涪园路9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河东新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遂编发﹝2019﹞60)和《河东新区关于贯彻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河东新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市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的实施意见》(遂东区办﹝2019﹞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简称河东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作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以河东新区管理为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为正科级单位。挂河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东新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东新区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河东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新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依法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落实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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