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对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提出...
机构信息
地区: 安居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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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25-8663729
地址: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304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对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依法治理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科局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区经科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区经科局负责医药生产行业指导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制定区级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拟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组织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予以配合。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其他产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7.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其它固定经营场所内应由本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查处。

8.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查处。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9.与区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区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规范交易政策。

10.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游局、区民宗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福利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景区酒店等涉旅食品经营单位和宗教场所食品加工经营做好规划布局,使之符合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共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上述各类行业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后勤保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网络安全、目标绩效、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会签、会审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财务管理、预决算编报、预决算执行、统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区、行政调解、信访维稳、科普宣传和"两法衔接"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配合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有关审批(许可、备案、注册、核查)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区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特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完善相关市场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牵头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分析掌握全区食品安全形势。

(三)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和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工业产品、棉花及纤维制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拟订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商)品核查、处置、召回。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指导广告发布登记。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简称:药械化)经营及使用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械化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械化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管理规定。参与药化械安全宣传教育及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本部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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