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渠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818-7322930; |
地址: | 渠县天星街道文峰大道南路; |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市场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县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零售连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标准化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等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指导协调全县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