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执法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上级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区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八)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环节、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和指导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依职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核查。制定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二)依职责推进医药产业、“中国牙谷”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依授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推进医药产业、“中国牙谷”产业发展。按照成资同城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促进医药产业、“中国牙谷”产业健康发展,为“中国牙谷”发展营造更好环境,鼓励医药产业、“中国牙谷”产业做大做强。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全区医药、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职责内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区级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区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领导信息
曾声军 党组书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主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办全面工作。
黎美君 党组副书记、局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工作,主持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梁 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化妆品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招商引资、禁毒、艾滋病防治、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联系指导迎接市场监管所、丰裕市场监管所、祥符市场监管所。
姚 毅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党建、非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行政审批、登记注册、包联社区、工青妇、关心下一代、残疾人等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机构改革、退役军人事务、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分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联系指导东峰市场监管所、小院市场监管所、堪嘉市场监管所。
阳永生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食品药品总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抽检监测、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信用监督管理,牵头食品安全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指导南津市场监管所、伍隍市场监管所、石岭市场监管所。
余茂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计量、认证、标准化、质量强区建设、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工业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改革、创文创卫等工作。分管计量认证标准化股、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指导丹山市场监管所、中和市场监管所。
郭水银 副局长
负责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价格监督检查、财务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规划、能力建设、企业治乱减负等工作。分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价格监督检查股、财务股。联系指导宝台市场监管所、保和市场监管所、老君市场监管所。
刘洪波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督促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高 雅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办公室、应急管理、新闻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成资同城化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长江禁渔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指导宝莲市场监管所、莲花市场监管所。
李 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负责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大队长)抓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领域农业农村、粮食安全、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取缔无照经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分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指导三贤祠市场监管所、资溪市场监管所。
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工作,完成上级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