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一、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
机构信息
地区: 那坡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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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 区、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县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贯彻实施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县质量管理。组织实施上级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和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运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执行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三)执法和反垄断股。(四)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 争股。(六)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七)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八)协调和应急管理股。(九)食品生产和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十一)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 监管股)。(十二)计量与标准化股。(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十四)知识产权促进保护与科学信息股。(十五)财务与审计股。 

三、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0名。设立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长级)1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6名。设立9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各所所长按副科长级配备,各所行政编制分别为: 那坡县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那坡县坡荷市场 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那坡县龙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 编制2名、那坡县德隆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那坡县 百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名、那坡县百南市场监督管 理所行政编制1名、那坡县平孟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 名、那坡县百省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那坡县百都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 

四、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二层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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