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上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标签: | 上林县,卫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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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 |
电话: | 0771-5222362 |
地址: | 广西南宁市上林县东方国际往环城路方向约500米 |
一、机关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配合上级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上级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配合上级制定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干预和治疗,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指导制定中医药(合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 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代管上林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保健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上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指导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志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评优评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推荐对象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审查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舆情管控和社区教育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牵头负责民族团结、统一战线、综治维稳工作。承担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规划发展和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发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及健康基础信息库建设。牵头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及监督实施。研究完善全县卫生健康和健康南宁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及主要工作指标的跟踪监测和效能问效。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和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及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审核编报、推进落实财政性资金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重大卫生健康项目组织实施,配合指导相关股室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指导县、乡(镇)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标工作。协助相关股室指导和规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自筹资金招标采购工作。
(四)财务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组织卫生健康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协调推进县属公立医院优化资源配置、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及考核管理。重点做好县属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大型设备及国有资产运营使用。
(五)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草案,配合上级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配合和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办理卫生健康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精神卫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联防联控。配合上级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配合上级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配合上级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监督相关的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医师定期考核、急救医疗、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处置等工作,组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力量办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改革,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问题调研、咨询和建议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分级诊疗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紧急医学、重大事故、重大疫情相关工作救援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专项预案, 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重大灾害、事故以及重大疫情紧急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运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等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农村的中医药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和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管理县属公立医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指导县属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特色优势专科建设等日常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乡村医生培训再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九)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工作。
(十)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规范并组织推进和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艾滋病防治股(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艾滋病防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健康建设促进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拟订健康上林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健康上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牵头协调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拟订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健康县城、卫生健康乡镇、卫生健康村(社区)建设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创建工作,对各乡(镇)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