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上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上林县,市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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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222602 |
地址: | 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上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二十三)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制定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二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督查、绩效考评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市场监管战略和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设备的维护。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四)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需要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市场规范和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和其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辖区内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拟订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产品质量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林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和督促工业产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股:统筹协调食品安全方面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乡镇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研判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研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研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研判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全县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并指导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质量检查检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承担并指导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特殊管理药品、反兴奋剂条例中禁用的有关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分析研判全县医疗器械安全形势,依职责组织并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并指导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并指导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辖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开展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级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四)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党组织加强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