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城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质量强桂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
机构信息
地区: 良庆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1-4512809
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城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质量强桂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城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城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登记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市场主体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开展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城区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城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城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做好全城区质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良庆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评议考核。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拟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城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城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全城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

(十九)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

(二十)配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配合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二十三)承担城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开展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二十四)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配合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

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体系建设和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按权限办理公务员考录、人员入编、人员出编等手续;承担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任免及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基本建设、后勤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

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票据、装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各类资金,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

牵头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负责内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及节能减排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群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组织协调开展局机关及所属机构的绩效考评工作、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督查工作。

负责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牵头梳理规范权责清单等工作。

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清理工作。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及本局案件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工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执法证、聘用律师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规范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和其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指导“美丽.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工作;指导开展诚信市场建设,探索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指导配合开展市场内禽流感、狂犬病、松线虫等各种重大动物(植物)疫病防控;指导开展打击市场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植物)行为工作;指导开展控烟吸烟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对外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承担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机制,组织指导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平台的举报投诉热线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一受理本城区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依照机关职责分工,分流转办应由机关内部其他股室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股室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消费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个私经济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组织实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守合同 重信用”申报工作,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执法监督管理股

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范非法集资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指导本城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管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行政审批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牵头落实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良庆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等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指导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级行政辖区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牵头协调各部门落实标准化战略和相关工作政策;依法指导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编码工作。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指导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组织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依法组织对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拟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城区食品生产加工业务进行督促和指导。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流通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流通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流通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流通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城区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监管业务进行督促和指导。

负责统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掌握餐饮服务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告知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业销售的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稽查中队

(一)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一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工商质监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各类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工作登记注册违法行为、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移交烟草专卖案件,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承办相关重大信访件及重点督查考评投诉举报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盐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各类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工作;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盐业领域的疑难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移送、上级部门督办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相关重大信访件及重点督查考评投诉举报件执行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域的基础性监管、服务工作,依法行驶行政处罚权。接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管理。

(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

(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四)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

(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六)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介绍

陆颖强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领导和主持局党组和局全面工作。

方新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信访、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车辆管理、议案提案、党委政府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化、档案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节能减排、统计、国防教育、双拥、民族团结工作;负责集贸市场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范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合同行政监管、动产抵押物登记、动物疫情防治、会展监管执法、运输市场监管、烟花爆竹管理、红盾护农工作;负责申诉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创文明城市、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负责价格执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与财务股)、市场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执法稽查大队、法规与执法股、法规稽查股。

联系大沙田市场监管所(大沙田中队)、良庆市场监管所(良庆中队)五象市场监管所(五象中队)、大塘市场监管所(大塘中队)。

陆阳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经济户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社会管理工作;负责优惠政策落实、窗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工作;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区战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艾滋病防治、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注册登记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一股、药械保化监管股

联系玉洞市场监管所(玉洞中队)、那马市场监管所(那马中队)。

王小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抽检监测工作,走私冻品、屠宰管理等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应急事件处置、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负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执法工作;牵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质量技术监督二股、法规与执法股(打击传销工作)。

联系南晓市场监管所(南晓中队)、那陈市场监管所(那陈中队)。

四级调研员

协助王小松副局长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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