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城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 2282122 |
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16号 |
第一条 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金城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区科学技术局是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河池市金城江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科技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 牵头建立统一的区本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本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进行监督。
(四)拟订区本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本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 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本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河池市金城江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党群、科技年鉴、新闻宣传、绩效考评、行政审批、督查督办、办公场所安全、环境卫生、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区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国家、自治区、市各类科技计划推荐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建设和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及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提出相关领域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星创天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高新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促进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对接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人才分类管理中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相关展会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河池市金城江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老人老办法),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第六条 河池市金城江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