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规划。...
机构信息
地区: 靖西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靖西市,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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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 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等工作。依法办理市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市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实施,指导全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实施反垄断执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靖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参与开展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和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制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参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行政审批时限。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规划、布局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龙邦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龙邦海关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市市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市场内部经营秩序、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各类市场外部(门槛以外)经营秩序管理、负责流动商贩、马路市场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7.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综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安全、督查、后勤服务、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本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局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局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本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负责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有关产品质量投诉、商品流通、服务领域商品及服务消费维权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受理,办理交易价格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市场监管与执法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内部的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传销、违法直销,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案件;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靖西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拟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和协助查处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广告行业发展。拟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组织品牌创建工作。承担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六)行政许可登记注册股。负责本行政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靖西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等相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创新。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指导和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全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调和进出口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九)质量标准监管股(计量科技认证监管股),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在本市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指导、认可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和指导辖区开展标准化信息、监督管理本辖区商品条码、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

计量科技认证监管股。依法承担全市认证认可监管、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后的日常监督以及认证机构、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证后监督;组织管理本系统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技术机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科技装备的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全市量值传递和比对,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

(十)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股。承担请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靖西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发布、处理等工作,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靖西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负责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靖西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风验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靖西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靖西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抽检、质量监测;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特殊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等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负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承担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化妆品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四)人事财务股。负责编报本系统预决算。承担本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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