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博白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博白县,市场监督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15时-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5-8333355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绿珠大道西073号。 |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博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博白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反垄断统一执法或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博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博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助重大安全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和食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县药品经营零售(连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辖区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要求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持。
(十九)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纠正、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负责价格诚信工作;负责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二十)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