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陆川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5)7222157 |
地址: | 玉林市陆川县镇安南街与东滨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温泉镇人民政府东南侧约100米) |
陆川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玉林市和陆川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卫生健康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本系统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指导陆川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保健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代管县红十字会。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陆川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上级部门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陆川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 置机制 。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治、双拥、后勤、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实施县际交流合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人教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卫生计生相关医学考试和相关人才培训教育工作。
(三)法制与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对所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的现场审核和执业校验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负责卫生计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政务服务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办理;负责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咨询、初审、制发文(证)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评审、论评和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项目规划和管理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县级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及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制定实施重大卫生工作考核计划, 实施全局各项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五)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安全生产、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指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管理和评价等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开展对县内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校验;指导全县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疗临床重症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协助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全县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来陆川的中央、自治区和市领导及自治区外主要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等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健康体检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配置,负责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管理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技术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监督管理全县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民族医机构的结构布局及改革;执行自治区、市中医、民族医机构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协助开展全县中医、民族医机构校验及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检查和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承担县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疾控艾防和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交流;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指导全县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组织管理。
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控干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艾滋病疫情监测与报告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及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艾滋病防治经费、设备等相关资源配置工作,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办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县各级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工作。贯彻实施艾滋病救治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实施艾滋病救治等技术措施,完善艾滋病救治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配合拟订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各镇乡村医生工作;指导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
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协调动员组织群众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推荐评审工作;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人口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开展人口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拟订全县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全县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建立流动人口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生育管理问题;协调处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推进流动人口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妇幼健康服务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推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和出生缺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县级妇幼健康服务相关项目,管理妇幼与人口计生相关信息;依法监管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财务统计股。组织拟订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制度执行、资金管理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卫生健康系统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负责资金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体制改革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拟订县级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局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