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桂平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桂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桂平市,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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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03:0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5-3383709
地址: 桂平市大成中路二农贸小区11号,邮编:537200
详细介绍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桂平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对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办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落实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全市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严惩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十九)组织指导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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