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5-4555006 |
地址: | 贵港市仙衣路龙床井巷10号 |
一、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苏干秋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三级调研员:李兆多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鉴泉
党组成员、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开泽
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甘冬梅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徐志良
二级调研员:陈先旺
三级调研员:梁水伟
四级调研员:张春梅
二、 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卫生和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管理市中医药管理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贵港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贵港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四)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食品安全科)。负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学校卫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类疾病防治体系建设,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健康扶贫管理工作。
(九)科技教育宣传科(对外交流合作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市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老龄健康与保健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艾滋病防治科。协调、组织全市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艾滋病防治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
(十四)中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中医药(含中医药结合、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参与以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和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直管民营医疗机构党的建设,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委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