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秀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6215021 |
地址: | 金秀县金秀镇夏园小区圣堂一巷27号 |
第一条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秀瑶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县经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自治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第三条 县经贸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工业(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
常运行;制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
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县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富县”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县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和拟定。
(三)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及市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四)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全县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措施;参与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六)指导、协调工商企业,制订工业、商贸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业管理。
(七)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管理制度;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逼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老旧汽车更新进行监督管理。
(八)草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研究制定“科技兴县”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要求编制全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做好科技的纵深配置,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全县下达的各项科技计划。
(十)负责配置科技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引进,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惠民能力。
(十一)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指导,协调农村科技产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试点、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负责监督管理科技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合理使用科技发展项目资金,并负责科技情报、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及乡(镇)科技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外国专家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