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
机构信息
地区: 金秀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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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2-6212323
地址: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功德路147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辖区内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执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本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助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金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全县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初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零售许可、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化妆品标准管理及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和化妆品上市后、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各乡、镇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三)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二十四)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6.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违法行为。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反垄断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开展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建立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协调指导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工作,负责本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经贸部门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商场、宾馆、餐馆、展览展销、临街店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秩序的监管。具体负责对市场主体资格、上市商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场、商场、宾馆、餐馆、展览展销、临街店铺等经营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具体负责教育和督促责任人(产权所有人或经营者、管理者)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对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的责任人(产权所有人或经营者、管理者)进行处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占道摆摊、沿街叫卖的行为进行监管,对乱占道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本局基本建设实施和执法装备的综合规划和管理。负责机关安全、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督查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对外新闻发布管理、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和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相关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环节的监测评价。承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和预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落实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发布、处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建设,组织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等工作。组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会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指导基层法制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制度措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乡(镇)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个体私管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指导实施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市场规范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负责全县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办法。指导全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等工作。指导监督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会审有关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建立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专利执法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拟定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协助上级做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受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的咨询、投诉、举报及其处理工作。承办直接收到或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办、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相关信息登记、录入、统计、综合分析工作。依法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指导乡(镇)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

(七)质量和计量及标准化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参与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监督管理有关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开展区域产品整治和提升工作。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开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全县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指导全县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快速检测,承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监测工作。实施对问题产品开展核查处置并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发布食品生产监管、抽检相关信息。组织实施商品包装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承担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九)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经营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监测,对问题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布食品经营监管、抽检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特殊食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本县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稽查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和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形势。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本县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现场检查。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抽样。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上级及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滥用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各乡(镇)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样,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不良事件监测。监督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化妆品标准管理及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以及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直接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违法行为。

(十四)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劳动工资、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协同办公室做好装备配备工作。

(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干部职工休假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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