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
机构信息
地区: 兴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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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电话: 0772-6621639 传真号码:0772-6621533
地址: 来宾市政和路82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践。

(七)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十)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一)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二)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部门单位构成

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主要有以下两个单位:

(一)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性质:行政机关;机构级别:处级;经费来源:来宾市财政全额拨款;主管部门:来宾市人民政府。局本级设有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二)下设来宾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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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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