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南宁市青秀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青秀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信息
地区: 青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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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1-5523433(局办公室) ,传    真 : 0771-5523433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4号,邮    编: 530028
详细介绍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青秀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贯彻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城区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开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城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自治区、南宁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其他依法应由县级部门承担的特种设备监察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并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南宁市青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覆盖食品、特殊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城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依法承担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批发、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一)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二十二)承担城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负责食盐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城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二十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协助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合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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