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宁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标签: | 南宁市,科学技术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533808 |
地址: | 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10层 |
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和科技计划,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拟订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南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区)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南宁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科技安全、科技保密、信访、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督查督办、科技年鉴,提案、议案办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性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监督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建设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实施南宁市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智库等工作。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归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五)高新技术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农业农村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七)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承担南宁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八)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科(科技人才工作科)。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人才分类管理中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科技对外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九)机关党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