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宝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69-4322273 |
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银河大街258号 |
根据《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精神,确定宝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宝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六)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负责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调整等职责。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区经济合作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经济合作促进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内设机构
政务服务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宝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六)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负责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调整等职责。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区经济合作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经济合作促进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