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63-5124229 |
地址: | 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 |
根据县编委(关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通知》(泾编〔2013〕21号)、《关于政务公开职责划转的通知》(泾编〔2016〕30号)、《关于县公共资源监管机构设置的通知》(泾编〔2017〕18号)、《关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的通知》(泾编〔2017〕55号)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派驻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二)组织各窗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领各类证、照业务,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及相关事项的咨询。
(三)负责协调进入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并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对联办件组织协调落实。
(四)协助监察机关查处群众对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
(六)负责对下级服务中心和经本级政府同意设立的部门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拟定县政府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八)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负责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内设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设综合办公室、督察室、招投标管理室3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