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数据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电话: | 0563-5124200 |
地址: | 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新区 |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数据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数据资源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以及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经济、社会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三)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落实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建设配套工作。
(四)负责承担县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初审工作,协助推进“数字宣城”建设。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牵头拟订和落实促进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县本级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大数据、智慧城市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做好大数据、智慧城市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八)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考评等工作。
(九)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及其平台建设应用推广工作,持续提升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服务能力。
(十)指导监督全县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研究确定、审查和调度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十一)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含农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履约监管。
(十二)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开展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承担文电、会务、信访、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人事、目标考核、扶贫、招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
2.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3.负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4.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办公设施管理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5.负责机关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数据资源管理股
1.拟订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3.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落实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应用工作。
4.承担县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初审工作。
5.承担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6.负责牵头拟订和落实促进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
7.负责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产业发展。
8.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大数据、智慧城市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做好大数据、智慧城市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9.负责培育、引导、扶持大数据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
(三)政务服务管理室
1.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工作。
2.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日常现场管理。监督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之外设立的其他服务大厅。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协调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审批,开展招商等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
4.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作风效能建设管理。拟订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投诉的受理、核查和督办,受理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督促被投诉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并抓好落实。
5.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融通。
6.负责对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1.负责宣传、贯彻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度及交易规则。
2.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与考核、交易条件审核等工作。
3.负责按规定程序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进行培训、管理。
4.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及采矿权出让、产权交易(含农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信息记录和监督管理。牵头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6.参与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纠纷的协调和投诉的调查、督办。
7.参与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检查。
8.参与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案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会议。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詹凯 ;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良海 ;
党组成员、副局长:俞泾隆;
主任科员:汤志林 ;
副主任科员:方国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