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宛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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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77-61172603 |
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文明南街233号附近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五)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性措施。
(八)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监测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宛城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与信息宣传科)
(二)纪检监察室(信访科)
(三)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四)医政医管科(科技教育科)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出生缺陷预防办公室)
(七)中医药管理科
(八)综合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十)计划生育指导科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办公室)
(十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十三)财务审计科
三、领导信息
袁泽生
闫 芳
罗江生
李晓娟
郭 伟
王 喆
邓国珍
马 勇
屈秀炳
金 涛
李连青
蒋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