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密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71-69957717 |
地址: | 郑州市新郑市新烟街2号 |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经新郑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09年10月,是我市进行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矿产)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服务的“阳光平台”。
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建设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于2016年2月,正式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中心结合各项业务办理特点,在划分办公各个功能区域时,借鉴全国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使新办公场所整体呈现布局科学、设施先进、服务便捷等三大特色。中心现有办公面积2800余平方米,内设综合、网络信息、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及产权交易五个科室,主要有综合业务办事大厅、办公区、开标区、评标区等四大区域,配备有先进的电脑、触摸屏、投影仪等电子设备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声像同步监控系统、门禁安检系统、开评标现场直播系统、评标专家电脑随机抽取与语音通知系统等,实现了对开、评标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电子监控,能够满足各类交易活动的需要。
交易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推动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交易创新、技术创新,努力把中心建设成公开、透明的窗口,公平、公正的窗口,高效、快捷的窗口,改革、创新的窗口。
主要职责
(一)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和竞买申请等相关业务。(七)负责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综合科职责:
1、负责中心人事、劳动工资、劳动纪律、资产、财务、文书、印章、档案、保密、统计工作。
2、负责单位内外联系,处理来信来访与接待工作。
3、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组织,中心重要活动、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
4、督办中心重要工作及各科室相关手续的办理。
5、负责中心交易场所和交易设施的协调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卫生保洁、安全保护和中心窗口服务区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各类收费管理。
8、完成上级及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网络信息科职责:
1、负责中心宣传信息的编发工作。
2、负责中心机房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网络管理工作,保障全中心业务软件和硬件正常运转。
4、针对业务需求及时更新本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和硬件网络建设。
5、认真做好同步监控录像工作,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6、负责中心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
7、配合相关科室做好服务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采购科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2、代理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代理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业务。
3、协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受采购人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对重点采购项目组织验收。
5、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资格审查和管理。
6、负责对定点供应商的招标和日常管理。
7、负责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和采购效益评估。
8、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察。
9、建立、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系统,开展电子采购工作。
10、受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11、受委托代理乡镇、办事处、港区管委会政府采购业务。
工程交易科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发包、承包交易的进场招标申请登记、投标报名等工作。
2、负责统一发布工程项目招标信息、中标公示等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过程的现场跟踪服务。
4、负责工程项目发包承包交易的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工作。
5、负责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保证交易的规范性、合法性。
6、负责工程施工分包市场服务工作。
7、负责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使用以及对有关专家的考核工作。
8、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中有关政策、手续等问题的咨询以及相关投诉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职责:
1、受理产权交易、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采矿权出让申请并负责对交易材料的审核等具体工作。
2、为产权交易、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交易各方提供公开交易场所及交易相关的咨询、策划、组织等中介服务,降低产权交易成本。
3、负责产权交易、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采矿权出让信息的发布、公示和成交公告。
4、组织实施和监督产权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接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采矿权出让人的委托,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
5、出具有效的交易转让文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保证交易的规范性、合法性。
6、负责评标综合专家库的使用。
7、完成其他有关土地及产权交易中的服务性工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