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郑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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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71—62694490 |
地址: | 新郑市郑韩路365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指导基层贯彻《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制定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关政策的落实。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拟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型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十)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监测。
(十二)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普法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监督评估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十七)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导。
(十八)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全市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指导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市级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