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信访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荥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荥阳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
机构信息
地区: 荥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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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
电话: 0371-64662279(办公室);64639010(信访热线)
地址: 荥阳市国泰路与棋源路交叉口。 邮编:4501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荥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荥阳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荥阳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承办国家、省、郑州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三)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郑州市来荥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分析预测信访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各级“两会”、市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协调解决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等提出的信访事项。

(八)承担荥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九)承担荥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荥阳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车辆、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文印收发、节能减排、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舆情动态、舆论宣传及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社保办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平时和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人才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挂职锻炼干部等人员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驻村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文秘工作;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名义下发的涉及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公文处理,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等综合类文件的公文处理;负责信息、宣传和信访数据综合工作;负责信访政策研究,开展信访工作调查,定期提出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二)网络信访科。受理、办理群众来信反映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市长信箱和人民建议征集相关业务,对人民建议进行征集、分析、批转,筛选重要信息;负责全市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国家、省、郑州市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机关内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三)接访科。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市信访局的个人、集体上访事项;接待、疏导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门口的个体、集体上访事项;接待、受理、疏导群众到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郑州市委市政府及郑州市信访局的个人上访、集体上访事项;负责全市领导接访工作;负责接访大厅管理工作,承担驻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统计分析群众来访情况;组织安排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和值班工作;负责统一交办信访案件;负责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及郑州市信访局交办信访案件的受理、办理、督办、审结、报告工作。负责对中央和省、郑州市交办重大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信访事项处理的意见和领导批示意见的督查落实工作;综合指导基层群众工作,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与实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搜集分析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反映的信息,把握社会动态、动向,指导全市做好信访评估和矛盾排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依据;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全市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复查复核科。负责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接待受理、组织办理应由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督促被复查人或者被复核人依法落实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或者复核决定,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下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办理上级和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科。负责处理上级和市信访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牵头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解决,分析研究事件的原因、本质,总结经验,从源头上遏制重大事件发生的方法、措施;督促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法规的督促落实;负责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协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实施责任追究;承办市信访联席会议会务组织、简报编印、文电办理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情况,收集需要提请市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工作建议。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第六条 荥阳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信访督查专员2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荥阳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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