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荥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荥阳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
机构信息
地区: 荥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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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
电话: 0371-6469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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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荥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荥阳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荥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荥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地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地方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荥阳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荥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荥阳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荥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荥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荥阳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荥阳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荥阳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该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荥阳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综合文稿、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评比工作;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考务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及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规划信息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郑州市级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信访安全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受理、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组织及指导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郑州市级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省级和郑州市级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法规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的政策建议。

(七)疾病预防控制及食品安全科(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上级交办的法定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解答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八)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相关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九)中医科。贯彻落实上级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规章、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等工作;落实上级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办公室)。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荥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健康扶贫政策,拟订全市健康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爱国卫生指导科。负责组织落实健康城市发展、健康城市建设及控烟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新药物、新方法、新技术;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检查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监测、评价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第六条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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