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371-87166642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6 |
为切实加强对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各服务窗口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大厅和窗口高效、规范运行,树立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工作原则和范围
1.依法监督原则。严格依照各服务窗口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大厅的权威性。
2.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确保监督实效。
4.监督范围:所有进驻大厅的服务窗口和有关职能部门。
二、监督的内容
1.廉洁从政:严禁利用各种审批、审核之权向申办对象吃、拿、卡、要、报、索取或接受财物。
2.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与地点进行规范操作,不得越权审批,不得违法违纪审批。
3.服务态度:文明服务、着装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耐心、细致、周全解答和办理受理事项。
4.工作效率: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实行受理“窗口制”,办理“承诺制”,结果“公示制”。
三、监督形式
1.服务对象监督。服务对象对大厅各办事窗口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省交通厅监察室、大厅业务投诉处投诉、书面投诉(大厅联接广域网后,也可在网上投诉),也可向大厅反映情况。大厅每年组织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求,建立大厅义务监督员,设置服务对象评议箱、意见箱、反馈表。
2.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单位可通过各种媒体对大厅各项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大厅义务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对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大厅运作过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内部监督。建立由大厅监督为主、厅监察室、各服务窗口成员单位的监督、督办网络,对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对各窗口单位的办理程序、工作效率、限时承诺等情况,实施网络全程跟踪监督。
四、督办和查处
1.对督查中发现的、服务对象投诉的及新闻舆论公开的事项,大厅投诉中心有权直接进行调查处理,限期整改。
2.各进驻大厅单位、部门接到服务对象投诉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规定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报大厅业务投诉处备案。对多人投诉、影响较大的事件,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3.监督结果作为大厅各办事窗口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引起服务对象强烈反映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