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上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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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96-6962550 |
地址: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重阳街道蔡都大道蔡明园宾馆附近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蔡县委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上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上蔡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推进体育事业融合,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工作方针,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体育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体育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育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及县推动卫生健康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经授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县级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国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体育宣传,负责卫生健康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县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及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机关和卫生健康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及平安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及县级卫生健康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预算、执行、决算、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规划与信息股。承担健康上蔡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十医疗健康”“系统内、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体育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县居民健康信息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体育事业项目规划、计划、论证并组织实施。
(五)政策法规股(信访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所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指导、检查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经授权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体制改革股)。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体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育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育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八)中医股(中药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中药事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全县重大中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中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统筹协调中药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并加强管理;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科技教育股。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体育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县级卫生健康体育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县卫校教育。
(十一)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三)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体育股。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运动队训练、竞赛及“训、科、医、管、保”复合型团队建设;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县运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组织省运会、市运会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的省内重大体育赛事;组织体育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协调县内承办的国家、省内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公共体育基本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体育事业统计年报、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审核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指导体育社团组织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场所经营活动。
(十七)爱国卫生运动股。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体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健康城市创建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监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提供卫生健康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体育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批、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一网通办”等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20名。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