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
机构信息
地区: 平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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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具体科研项目的直接管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价验收等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地方规章草案、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平舆县(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级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全县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平舆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五)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七)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八)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二十)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一)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二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

第五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科技股。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工作。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县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省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承担县局会商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乡镇(街道)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三)科技合作运用与人才服务股(平舆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负责平舆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指导全县社会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拟订在平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来平工作的外国专家。

(四)企业服务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县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五)行业管理股(县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业招商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组建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本市、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和盐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六)信息化发展应用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平舆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污染防治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平舆县科技史志。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平舆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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