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文物局
(一)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订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 (三)负责全市国家级、...
机构信息
地区: 偃师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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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379—67711869
地址: 洛阳市偃师区洛神路56号
详细介绍

(一)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订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  

(三)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四)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扩大对外文物合作、交流、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五)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文物流通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市内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  

(六)负责玄奘故里的扩建和招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有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八)拟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宣传推介和重大促销活动以及旅游商品的开发。  

(九)参与市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全市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统计、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十)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单位和导游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生产与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四)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建设。  

(十五)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    长:王学立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奕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鲍虎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占坡

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程海量

党组成员、玄奘故里管理处主任: 林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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