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偃师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
电话: | 0379——67779090 传真号码:0379——67778778 |
地址: | 洛阳市偃师区中州大道首阳大厦4层偃师市应急管理局 |
洛阳市偃师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统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洛阳市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韩献国(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高延峰(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史金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冶金、有色、建材(不含新型建材砖厂)、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法制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扶贫工作。分管工贸行业监管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杨林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暗访督导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各项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宗教场所治理;负责创建等工作。分管综合协调科(应急创建办)、防灾减灾科、宣传培训科,主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一、二、三中队)。
田卫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人事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稳定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财务科、信访科、矿山科。
杨建军(科级干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打非治违”工作;负责查处群众举报案件;负责对全市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施监察。主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一、二、三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