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偃师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79-67712858 |
地址: | 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42号 |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六)负责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市光荣院、市烈士陵园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李剑锋: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局长赵延军:主持局行政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军奎:负责双拥优抚、双拥模范城创建等工作,分管拥军优抚和褒扬科,协调市烈士陵园、市光荣院有关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龙: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扶贫、工会、财务、创建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权益维护、信访稳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协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陈高烽:负责主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负责移交安置工作,分管移交安置科,协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协助刘建龙同志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副科级干部乔文超:协助刘建龙同志做好机关、扶贫、工会、支部、财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