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一、偃师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
机构信息
地区: 偃师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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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379-63008686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中州大道首阳大厦
详细介绍

一、偃师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优抚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贯彻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各镇(区)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修定行政区域规划,拟订全市地名管理政策并监督和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市(县、区)边界勘定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镇(区)之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等。

(十)贯彻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并监督落实;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具体承办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审批、管理全市婚姻服务中介机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被救助人员的教育、管理、返送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偃师市民政局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武晓波: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智宏涛:负责机关运行、财务统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管理、慈善事业、放管服、综治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基层政权科、慈善协会、行政大厅。

对上联系洛阳市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政权科、社区办、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乔全超: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殡葬改革等工作。

分管科室:养老服务科、法规安全科、社会事务科。

联系:殡仪馆、公墓管理处。

对上联系洛阳市局养老服务科、法规安全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敏:负责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及统战等工作。

分管科室: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福利科、婚姻登记中心。

联系:社会福利中心。

对上联系洛阳市局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除殡葬管理外)、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级主任科员李新枫:负责社会救助、扶贫、党建、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宣传、信访稳定等工作。

分管科室:社会救助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含信访)。

对上联系洛阳市局社会救助科、扶贫办、信访科、人事教育科。

二级主任科员刘建国:协助乔全超同志联系殡仪馆、公墓管理处。

二级主任科员郭社红:协助韩朝敏同志联系社会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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