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孟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379-67912727 |
地址: | 洛阳市孟津区桂花大道与文昌路交叉路口向西约40米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县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承担全县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八)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扩大县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二)负责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
(十三)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负责工业遗产、线型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十六)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七)负责编制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对各级划拨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进行监管使用。
(十八)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管理。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文化股
(三)旅游广电股
(四)文物股
(五)市场管理股
三、领导信息
朱晓玲
朱少平
孙延辉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