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孟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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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379-67912425 |
地址: | 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桂花大道585号 |
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六)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九)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地方性科技法规起草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等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县(镇)域建设工作。
(十三)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
(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引进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协调联络市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孟分支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九)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二十)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二十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金融监管法规、规章或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授权,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事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县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和军民科技领域统筹工作;负责全县民爆器材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动实施全县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协调解决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协调落实改制企业职工低保、医保等政策待遇;负责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维持信访稳定。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与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孟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企业服务办公室)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盐业管理办公室)
(三)经济运行股
(四)科技发展股(小微两创工作办公室)
(五)金融发展股
(六)金融稳定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