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津市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 8:0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736-4201228 |
地址: | 津市高新区龙岗路001号; |
一、 部门职责
津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高新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审核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报批。负责高新区内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规定管理高新区的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人事、治安、房产、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兴办和管理高新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管理高新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处理高新区内的涉外事务,并对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履行津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及派驻机构设置。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产业发展局、招商合作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派驻机构包括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