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
机构信息
地区: 津市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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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 8:00-12:00 14:30-17:30
电话: 0736-4213804
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金鱼岭街道清远路151号;
详细介绍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三)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实施农产品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五)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植物检疫工作,提出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防疫检疫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质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田、宜农滩头、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科室 14个,所属事业单位6 个,内设股室分别是综调室、办公室、计划规划股、科教组织人事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法规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渔业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粮油工作站、蚕业工作站、经济作物工作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常德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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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津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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