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向阳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机构信息
地区: 向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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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68-8969259
地址: 鹤岗市向阳区向阳路21号(301、302、303室)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收付制度;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着力防控政府路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微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已纳入税务局管理的非税收入,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 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区属单位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区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 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 处置等监督职责由区财政局负责。

负 责 人:朱  琳    职务: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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